简介:内蒙古准格尔旗力量煤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内蒙古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地址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注册资金1.9亿元。该公司拥有一座大饭铺煤矿,面积约为9.6106平方千米,煤炭储量丰富,达36777万吨。其生产规模达到了每年240万吨。该公司由富力地产股东投资设立。富力地产自1994年创立以来,已拥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开发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及一级房地产中介资质,其业务涵盖房地产设计、开发、工程监理、销售、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并且拥有多家子公司。该集团在2006年销售额突破110亿元,且在2005年成功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富力地产连续荣获全国房地产行业综合实力第一名。

法定代表人:杨海清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0万元

工商注册号:150000000XXXX(具体号码省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由台港澳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马家塔村。 近期我们拓展了线上服务渠道供旅客办理国航会员服务的方式除了传统网站途径以外又增加了手机端应用途径。以下是详细的注册步骤说明:

一、国航官网注册流程: 无论是年满十二周岁的旅客还是年龄在两周岁至十二周岁之间的旅客都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注册成为国航会员。首先登陆国航会员凤凰知音网站在网页右侧点击快速注册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完成注册后网站会自动弹出电子卡号第二天系统将发送确认短信至手机通知成功注册信息。

以下特定人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则无需提交单位意见:

1. 在职的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局、处级领导干部;

2. 离休或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 在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秘密的人员;

5. 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如涉及重要业务或高度敏感信息的岗位。

关于签注的有效期和申请次数:

此签注为访问(F)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可分为一次进入和两次进入,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停留七天。

注意事项:

1. 请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 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为A4规格;

3. 请在申请表备注栏内填写“目的地”及“进入次数”,并确认签字;

4. 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建议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自行复印留存;

5.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时长:

只要手续齐全,不超过15天就可以获得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该证件俗称双程证,是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发给内地居民来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或工作的证件。在前往港澳之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相应签注。

关于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方法及探亲签注的申请条件、申请手续和收费标准: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员中,部分人员需出示单位意见。具体包括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部队或工作单位在北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包括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需出具单位意见。

对于探亲类申请,探亲签注(T)适用于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者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对于收费标准问题,请注意并不包含邮政速递服务费。各地的申请程序及收费可能有所不同,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应参考当地申请程序及收费情况。

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本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的复印件,同时需要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具体材料如下:

1. 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无需再次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 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需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需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需提交被探望人的《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 对于特定人群的探亲,如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中央人民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需提交相应机构的邀请函或申请表。

6.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也需提交相应的邀请函。

对于商务申请,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的受理范围包括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还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注种类根据是否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而定,所需材料与上文探亲申请类似,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申请表等。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证明。

对于港澳商务备案登记,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需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申请1年商务签注则需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受理范围及所需材料与上文所述相同。

二、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申请流程

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需要前往香港时,需携带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进行验证。若您在澳门从事工作,还需提供由澳门就业单位出具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类申请须知

受理范围: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签注种类:签发多次签注,其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的批准期限而定。

1. 对于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期限签发。

2. 赴澳门就学的签注出境有效期,依据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中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3. 赴澳门就业的签注,依据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的批准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4.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批准期限签发,最长不超过两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所需材料:本人需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相关页面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贴有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根据不同申请目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需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 赴澳门就学的,需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 赴澳门就业的,需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的还需提交商务部相关审批表的复印件。

4.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需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团队旅游与个人旅游

签注种类: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所需材料: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相关页面复印件、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根据旅游类型提交以下材料:团队旅游需交验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个人旅游则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为5年。在办理签注申请时,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换发证件: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证件损坏或其他经审批机关认可的情况。

一、商务派遣至港澳地区的相关事项

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机构,若派遣员工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需符合一定条件。

二、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特别说明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若需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也需遵循相关规定。

三、申请程序概述

申请人需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对于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的情况,可指定专人代办。但如申请人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异地申请商务签注,则每次申请都必须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并由“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的申请表。

2. “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的具体要求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校学生、军人等不同群体,需由相应部门出具意见。对于某些地区和内地居民,可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3. 申请人近期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 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5.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需提交该通行证。

6. 已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需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则需提交相关证件和复印件。

7.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提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五、《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特殊注意事项

1.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返回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并需要提交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及复印材受理审批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如证件制作有误或出现质量问题,申请人可向原受理审批部门申请换发。在深圳或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签注信息有误,可以向当地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如遗失证件,除提交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在香港或澳门遗失或损坏证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持逗留签注的内地居民在返回内地期间证件遗失或失效的,可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在香港或澳门期间证件遗失的,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国旅行社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原通行证剪去右上角后发还申请人,如原签注仍在有效期内,可与新证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