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公司的操作流程

一、初步筹备

第一步:寻求专业咨询,获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备齐资料,包括备用名称及《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提交至相关机构,等待核准结果。

第三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确定公司住所及租房相关

确定公司住所后,需签订租房合同,合同需用工商局规定的统一制式。合同签订后,房东需提供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房屋权属证明,应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出具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 如有房产证,应附上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 无产权证的需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由上级或原发证单位盖章确认。

3. 产权为军队房产的,应提供“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专用章。

4. 新购商品房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预售房许可证等复印件。

5. 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局核准的出租经营企业,可直接在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编制公司章程

可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模板,稍作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四、刻制印章

刻制法人代表及其他股东的私章。

五、办理验资手续

根据公司法规定,投资人必须缴纳足额的注册资本。可凭银行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账户存入相应资金,银行会出具缴款单及询征函。请注意,货币出资是必须的,如需以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需先进行价值鉴定后再出资。

六、提交验资报告

银行将股东缴款单及询征函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视注册资金而定。

七、报送工商登记机关所需材料

以威海地区为例,需准备以下材料: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扫描件、监事人身份证扫描件、所有登记人员信息、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手机下载远程政务助手APP等。核名时需提供公司名称、注册资金、营业范围及股东信息等。实名认证时需准备好手机及下载远程政务助手APP。设立登记时需再次确认产权证明及其他人员信息等。刻章备案时需准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人照片等。

注意事项:

1. 以上资料中除产权证明需提供原件外,其他资料均不用携带原件。

2. 因远程信息采集,如身份证图片质量不佳可能影响人脸识别,这时需前往政务中心进行现场认证。

3. 法人或监事人不得在失信名单中。

4. 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不能消磁。

关于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可由股东在规定时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价值。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上是注册公司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