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的命名相对自由,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并不严格。具体要求如下:

1. 香港公司的英文名必须以LIMITED结尾,例如:CO., LIMITED或COMPANY LIMITED,LIMITED。

2. 香港公司的中文名字必须以“有限公司”作为结尾,中文名字是可选的,但英文名字是必需的。

3. 香港公司中文名称必须使用中文繁体字,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命名,名称中可包含阿拉伯数字,但不可中英文混合使用。公司名称可以只注册中文名或英文名和中文名。

4. 香港公司名称命名较为自由,可以在名称前加上任意地名,如香港、中国、美国、上海、浙江等国家名和地名。名称中还可以带有行业性质的字眼,如出版社、协会、集团、控股、实业、发展等。

当香港公司名称无法通过注册时,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 公司名称与已存在于公司注册处的《公司名称索引》中的名称相同。

2. 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 香港公司注册处认为使用的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4. 公司名称被认为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违反公众利益。

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但公司名称不能与某些特定字眼相关,如银行、保险等,也不能包含可能使人误解该公司与有联系的字眼。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避免与知名企业商号或已注册的香港商标相似。否则可能导致注册失败或在后续运营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 香港公司名称必须有英文名字,中文名字是可选的,如果有中文必须为繁体。公司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香港公司名称相同。公司名称也不能包含某些特定命令指示的字眼或使人误解与公司与有联系的字眼。具体如《公司条例》第228条所述。

关于注册香港公司的其他事项: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地名或非地名表述的企业名称或实业公司核准注册;又或者不带地区无省市区域表述的企业名称核准注册等都是可行的;以及关于内地公司的取名方式限制较多等事项可以咨询我们进行交流探讨。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TED结尾;而中文名字则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公司名称中可以包含国际等字眼以及国家名称如中国等;但对于一些敏感字眼如银行、金融等则不能包含在公司名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