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一)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通常需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内地居民申请商务签注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2.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港澳地区就业的,由地级以上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 军人则由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 内地居民持居住签注在香港的,期间需换发、补发通行证或办理居住签注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深圳签证办受理;申请人也可通过指定旅行社向相关部门申请。

5. 对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办理港澳通行证的,由居住地地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申请条件及流程

内地居民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1. 探亲: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就业的。

2. 商务:受企业或者单位派遣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企业需是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单位则指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需提交通行证。

3. 团队旅游: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旅游团队。

4. 个人旅游:经审批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

5. 居住: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可在当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如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及家属等。定居国外的公民来内地后也需办理相应签注。具体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需准备以下材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还需提交该通行证。

四、商务鉴注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商务鉴注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等。提交的材料根据是否备案有所不同,已备案的公司需交验备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若公司未备案或是个体工商户,则只能办理3个月一次的商务鉴注。大陆居民前往香港不需要办理签证,只需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即可。

五、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提示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港澳通行证。照片需在出入境管理局现场拍摄。办理时间通常需要8-10个工作日。请注意,目前没有加急服务,如有出行计划,请提前办理。如果想要自由行,必须办理个签(G签),如果办理的是团签(L签),某些城市可能无法自行出关。北京自2017年开通了团签个人出关通道,其他城市需向机场海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