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公司政策优势与优惠措施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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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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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一个税收优惠的地区,对于销售税、增值税、股息税或利息税等均不征收,进口机器及原料也无需缴纳关税。在这样的环境下,公司运营具有诸多优势。
公司各类支出如娱乐费、餐费、车费和旅游费以及其他公司费用均可全数扣除。董事及其配偶的薪金也可以作为支出扣除,年薪不超过10万港币的部分无需缴税。
对于以有限公司营业的企业,其海外来源的营利无需缴纳利得税。离岸业务所带来的利润也可以免缴利得税。如果利用有限公司转让楼宇,可以节省大量的利得税、印花税和律师费。
利得税的税率(扣除全部经营费用后,纯利润)几乎是全球最低的。对于移民海外的人士,如在美国和加拿大,利用有限公司可以避免缴纳香港及外国的双重税收。
公司支出如楼宇和汽车的分期供款利息可以全数扣除,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的折旧免税额。对于投资中国经商的人士,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海外营利可以豁免香港的利得税。
在税收优惠方面,产型企业享受税收“三免两减半”政策。这一政策的优惠对象包括沿海开放地区及国家级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等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具体来说,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再投资、产品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除了上述税收优惠外,还有针对特定行业和企业的优惠政策。例如,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等均可享受相应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对于鼓励类企业、投资性公司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如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对于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的设备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向在国家重点鼓励的能源、交通等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等服务。
投资性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可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给这些企业。为了鼓励外商投资,我们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投资性公司在国内可以收购并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这些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了外商投资。
对于符合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如果被评为A类,将不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管理程序也会得到简化。这一变革是从1999年6月1日起执行的。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允许“实转”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这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了多种缴纳税款保证金的方式。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我们也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就不再需要缴纳场地使用费。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如果属于免税目录范围,我们可以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照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这项政策从1999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在融资方面,我们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质押方式向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所有外汇资金都可以作为质押。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可以为外汇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提供信用保证。这些政策取消了外汇质押和外汇担保的登记手续,以及对外资银行信用等级的特别限制。
为了解决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时中方股本金不足的问题,我们还设立了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股东增资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股东发放股本贷款。
我们还取消了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强制性价值鉴定。对于香港公司在大陆的投资,作为外资在税收上通常可以享受地方留成部分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土地价格等其他方面也有较大的优惠力度,但这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如至少达到1000万美金以上才有可能享受到这些优惠。在沿海发达地区,优惠力度可能相对较小,而在欠发达地区则可能更大。
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