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的条件相较于国内A股来说更为宽松,吸引了不少内地企业选择在此上市。尤其是香港的创业板,其上市条件更为灵活,受到众多机构投资者的青睐。那么,想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香港创业板申请者需要至少两个财务年度的业务记录。在此期间,日常业务必须有现金流入,两个财务年度中的总额不低于三千万港元,不包括调整运营资金的变动和已缴纳的税费。

申请者需遵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准则。如果是银行业务的公司,则必须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的规定。

在两个财务年度的业务记录基础上,公司的管理层在这两个财务年度中不能有变更,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中的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也不能有变更。

申请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时,公司的证券及市值不能少于1.5亿港元。公众所持有的股份市值最少不低于四千五百万港元,公众持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数量不少于一百人。其中,持有股票数量最多的三家公众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能超过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五成。

而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后,有一个为期两年的锁定期。虽然创业板主要面向小公司,但对于增长潜力大的公司,这一要求也可以适当放宽。上市后,公司的决策环境会发生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成立,会使管理层在决策时需考虑更多问题并履行更多义务。这一点需要企业特别关注。

对于内地企业申请香港上市的条件,包括股票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等。公司需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如果公司是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或者是在新组建成立时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连续计算盈利记录。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需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则为10%以上。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并满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若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四)公司连续三年的亏损状态将被视为财务状况不稳定;

(五)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无法达到上市要求;

2. 公司未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 公司连续亏损三年,且在之后的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 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