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在分支机构创建初期较易亏损的情况以及在香港设立非香港公司的策略。假设分公司开业初期面临亏损,通过合并财务,可以有效抵冲母公司利润,从而减轻母公司的税收负担。对于在香港进行临时商业往来的企业,若只有短期的、临时的商业项目,设立分公司能享受登记和运作的便捷性。

对于客商若有税务筹划需求,希望在登记运作上获得便捷,以及希望降低企业成本的企业家,在香港设立非香港公司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所谓非香港公司,指的是在中国香港以外地区成立的公司需要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例如:萨摩亚、开曼、BVI、美国、英国以及中国内地公司在香港备案的公司。据数据显示,上半年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共有462间,去年下半年有408间。截至6月底,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总数已达10,190间。

在香港备案登记非香港公司的条件包括:公司名称需与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名称相同;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授权代表需由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担任;需提供公司董事的详细信息及委任文件;所需资料包括法定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账目报表(如有)的核正本。

关于注册香港银行账户的问题,其实并非一定要是注册香港的公司才能申请。其他国家的公司也被允许在香港开设账户,但需注意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国家除外。对于是否必须在注册香港公司后开户,实际上香港实行非常宽松的公司政策,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须开设香港银行账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开设账户。若国内企业不涉及对外贸易、不需要使用外币走账,那么并不需要开立香港银行账户。

对于想要在香港开户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提供身份证明、商业计划书、公司名称和地址等。需要遵守香港的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具体来说,大陆人在香港注册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市场定位、竞争优势等;选择一个合适的公司名称并确保该名称未被他人注册使用;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架构;遵守香港的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公司、合伙、团体和法人团体的法律。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成功在香港注册公司并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