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

公司若需更改注册地址,首先需前往新地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处理相关手续。此时需准备与新企业注册时相同的资料,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二、移送企业登记档案:

1. 前往新地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并获取“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在此过程中,需提供完整的资料,经核对无误后,即可当场取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 凭借“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返回原先的工商登记部门,启动工商资料的转出手续。两地工商部门会通过邮寄方式完成资料的交接。

三、等待与确认:

在旧地址的工商部门接收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公司。此时需耐心等待新地址的工商部门接收相关工商资料,并等待通知。

四、新地址的具体手续办理:

一旦新地址的工商部门完成接收并电话通知,需携带“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前往新地址的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这包括填写“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必要文件。七日后,再携带“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前往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五、所需证明文件:

公司在办理地址变更时,需要出具以下证明:

1. 如果房屋有房产证,需另附房产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 若无房产证,需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若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 对于新购置的商品房且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以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 若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只需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并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遵循以上步骤,公司可以顺利完成注册地址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