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

您好!现在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的《修订条例》中关于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相关信息,供您参考与了解。

一、适用企业

此次修订主要适用于在香港根据《修订条例》成立的所有公司。但需注意的是,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登记但在境外成立的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并不包含在内。所有公司需将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的某处地方。

二、执法机构的查阅权限

下列机构的执法人员均有权查阅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等。

三、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要求

《修订条例》明确要求,公司必须以英文或中文信息备存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并详细记录其重要控制人的信息。这些重要控制人包括须登记人士及法律实体。

四、如何确定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需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中的其中一项: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以上;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表决权;

3. 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公司董事会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 对公司有权利或实际上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 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有权利或实际上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且该信托或商号不是法人,但符合前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

五、代表的指定与职责

适用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该代表需为在香港居住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亦或是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必须载于登记册,并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六、法律后果与责任

未进行重要控制人登记备存的公司将面临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的检查、罚款,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未配合香港执法部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的公司及个人将被视为违反香港条例。

七、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的详细内容

登记内容应包括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有详细信息,如身份信息、商业信息以及对重要控制人的任何更改详情。还需至少登记一名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

八、关于香港公司注册与查询的问题

若您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却无法查出法人信息,这可能与香港的公司注册制度和隐私保护措施有关。通常,公众可以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公司注册纪录册查询到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信息,但有时因隐私保护或系统更新等原因可能暂时无法查询。如有疑问,可联系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确认。

以上内容由我们团队精心整理,希望能为您在理解和执行《修订条例》时提供帮助与指导。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探讨。

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