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离岸公司并开设银行账户后,出口贸易可以通过委托外贸公司或具有进出口权的工厂进行代理操作。您以离岸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同时与代理公司也签订相应的合同。货物由代理出口公司直接出口到客户的目的地,在这个过程中,货物进行名义上的买卖交易。代理出口公司将货物出售给离岸公司,然后离岸公司再将其转售给国外客户。客户付款将汇入离岸公司的账户,其中包括货物成本和利润。成本部分支付给代理出口公司或工厂进行核销和退税,而利润部分则留在离岸公司的账户中。

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出口操作需要使用两套单据。一套是用于报关的,显示代理出口公司的信息;另一套是给国外客户的,显示离岸公司的信息。报关方面由国内代理公司负责,因此报关单据会显示代理公司的信息。而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合同则表明离岸公司是卖方,因此给客户的单据将显示离岸公司的信息。主要的单据包括箱单、发票和提单等。

对于离岸公司在三方贸易中的货运单证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商业发票的卖方应为离岸公司的香港公司名称。

2. 装箱单的卖方也应为离岸公司的香港公司名称。

3. 关于提单(B/L),如果货代是由自己指定的,那么提单的Shipper应显示离岸公司的名称。如果是客户指定的货代,则可能需要更换提单。

关于离岸公司在大陆的直接挂牌经营问题,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较为严格,但离岸公司在大陆实际上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进行包装以实现合法挂牌经营。一种方式是成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这种方式虽然不能直接开具正式票据,但可以通过解决票据环节来实现经营目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海外品牌授权的形式,即以香港公司的名义注册商标,并与国内公司签署商标授权协议,实现合法挂牌经营。具体操作步骤包括注册香港公司、注册香港商标以及进行商标授权等。

对于SOHO而言,由于香港离岸公司是境外公司并无进出口权,因此需要买单出口或委托外贸公司来出口。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代理公司的报关、收汇、核销和退税,以及离岸公司作为提单上的发货人、产地证上的出口商和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等角色。

资金流向详解:客户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存于此,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给付代理。需注意的是,汇款金额需与先前报关金额相符,事先计算好数字。代理将美金汇款转换为人民币并加上国家退税,部分款项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剩余部分则作为支付代理的费用。

如果工厂拥有自营出口权,那么代理公司将不再必要,我们可以直接进行后续操作。

关于工厂的角色,他们负责报关、收汇、核销和退税等流程。

在离岸公司(SOHO)的角色中,他们是提单的shipper,产地证的exporter,以及清关箱单发票的卖方。

客户则是提单的Consignee或Notify Party,产地证的Consignee,以及清关箱单发票的买方。

对于资金流,客户将货款以美金汇至离岸账户,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工厂先前的美金报价。

这种模式极为安全,全程掌控,除货代外无第三方参与。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均按此操作,他们是真正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报关资料反映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货代必须受控于我们,出货后提供经过处理的提单复印件给工厂用于核销退税,同时为客户制作全套离岸公司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用于清关。

再说说第二种出口方式——买单出口。

在卖单公司,除了提供核销单给SOHO外,还包括与核销单抬头一致的盖章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SOHO取得报关资料后,只需交至报关行或货代,货物顺利报关放行即完成买单报关。关于卖单公司如何核销、收汇退税,我们无需过问。

关于SOHO和客户的角色与上述相同。

资金流方面,此模式无退税,需在成本计算中考虑。客户货款可打入离岸账户或个人外币账户,SOHO与工厂之间则人民币直接结算,工厂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至于客户是否可将货款打到国内公司账户,虽然技术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公司愿意帮助收取未经本公司报关的外币货款。

此模式优点在于简单、安全、成本低廉,缺点是没有退税。适用于拥有离岸账户、小金额交易或无需退税产品的出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