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在内地注册时,其分类主要依赖于股东的构成及投资比例。若企业股东中包含来自香港、澳门或台湾的投资者,这类企业通常被视为外资企业或有外资成分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营企业的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外国(包括港澳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通常不得低于25%。即使外资股权占比只有15%,只要存在外资参与,该企业依然会被认定为外资企业,尽管可能在待遇上不同于完全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内地成立公司时,只要股东中有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的居民,该企业就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这种企业在法律上与中国投资者单独投资或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并无不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合资经营企业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特点是外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明确的法定要求。

对于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企业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认证材料。例如,如果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已在内地,可以提供近期的入境记录材料,以豁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再次公证或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在内地注册,根据其股东构成和投资比例,可能会被分类为外资企业或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其性质和待遇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框架内有所规定。这类企业在内地注册后,会获得内地的法人身份。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扩展来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主要看重股东的性质。如果股东是自然人且来自香港,可以提供回乡证的公证书;如果股东是香港公司,则无需股东亲自到场,只需提供香港公司的公证书即可。公证书可以由香港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办理,并需注明用途为在深圳注册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地域分类,香港公司被视为境外企业(离岸公司),其遵循的制度与大陆不同。严格意义上讲,它属于外企。但由于历史政治原因,中国大陆将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都统一称为外资。香港公司的性质分类包括私人公司、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集团、海外公司、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