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可以创建自己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或经营其他商业活动,但是国企员工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范畴,因此他们是有资格注册公司的。在注册公司时,国企员工需要注意自己与雇主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保密和竞业限制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开设与当前雇主有关联或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制度各异。据查询,在中国香港,除了本地企业之外,其他所有企业都被视为私人公司。香港这个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以东,毗邻澳门与深圳,南部的珠海万山群岛尽收眼底。香港与内地的公司注册和管理制度存在差异。如果先在香港注册公司再注册内地公司,并由香港公司控股内地公司,这样的企业性质被视为“中外合资企业”,并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的非公司制经济组织。

从法律角度分析,设立公司是允许的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国企员工不同于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其他营利组织中兼职的限制,他们完全可以发起设立公司。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员工不得设立公司的条款,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企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告知劳动者相关的工作内容和条件等,同时劳动者也有责任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