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注册香港公司:流程与费用概览(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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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2: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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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希望单方面提出离婚,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并亲自提交到家事法庭登记处。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则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提交。
接下来是具体的流程:
1. 呈请人首先向法院提交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通过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其了解离婚程序已经开始。如果答辩人下落不明,呈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 答辩人收到呈请书后,可填写认收书,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的各项要求等,并必须在八天内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安排庭审日期。
5. 庭审日,呈请人和答辩人需到法院作证。
6. 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法院会暂时批准离婚,并对子女监护权、扶养费等作出裁决。如有争议,法院将另行安排处理。
7. 离婚后,如果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在香港,有一些情况下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包括: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四段描述了家庭子女的相关信息。如果有家庭子女,必须在申请书中列出他们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资料。这里的“家庭子女”并不仅限于婚生子女和领养子女,还包括一直被视为家庭成员的子女。
第五段说明申请人已知答辩人在婚姻期间并未诞下其他子女。
第六段提及,如果对任何人是否属于该家庭的“家庭子女”存在争议,申请人需在此段列出该子女是否属于“家庭子女”的证据。
第七段询问是否有子女正由社会福利署托管。
第八段适用于申请人申请子女的赡养令,而答辩人非该子女父母的情况。
第九段询问是否曾经有香港法院或其他地方的法院针对该婚姻或婚姻中的家庭子女作出过任何判令。
第十段描述了婚姻双方是否就支付对方或子女的赡养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如果有的话,申请人需在此段详细列出协议或安排的细节。
第十一段适用于以分居二年为由提出离婚申请的情况。申请人需提出对答辩人的财政供给提案,或在暂准离婚令颁布后,不对答辩人作出财政供给。
第十二段唯一提到的离婚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回。
第十三段描述了何种情况足以证明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回。如果是以分居为证明,需提供准确的分居日期;如果是以通奸、无理行为或遗弃为由,则需详细叙述具体情况。
接下来的部分是关于离婚程序的描述,包括和解证明书、子女安排说明书、诉讼程序通知书、文件送达认收书、呈请案件、特别程序案表、无抗辩案表及有抗辩案表、暂准离婚令、绝对离婚令以及赡养费和财产的分配等流程。
特别提到根据香港法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7(1)条规定,法庭在判决赡养费及财产分配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水平、婚姻持续时间等。同时指出,法庭在赡养费和财产分配方面拥有极大的权力,可以全权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而并不受原有财产归属的影响。并且,夫妻双方在申请赡养费和财产分配时,享有完全平等的法律权利。
最后一段描述了赡养费支付及财产分配的常见形式,包括无保证的定期支付等。
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终止情形说明:
法院判令支付赡养费的一方须定期支付一定金额,若逾期未付,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这种定期支付方式在申请人再婚或双方中任何一方过世时终止。还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将付款一方的部分财产转入信托基金,若未按时支付,信托人可用基金收入或本金来支付;另一种是整笔支付,即一次性支付赡养费。收款人即使再婚,仍能从基金中定期收到赡养费直至其死亡为止。
关于财产分配的形式说明:
财产分配主要包括财产转让、授产安排和出售财产等形式。授产安排是指判令其中一方享有财产上的特定权益。例如,夫妻间将物业转让,目的是共同居住并管理该物业,直至子女成年后出售并分配所得。这种安排也被称为Mesher Order。
婚姻及离婚的法规来源:
关于婚姻及离婚的法规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条例:香港法例第178章《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181章《婚姻条例》、1995年第29号条例《婚姻诉讼(修订)条例》以及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其中,《婚姻制度改革条例》尤为重要,它废除了旧式婚姻中的纳妾制度,并规定了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必须在婚姻注册处或其他特许场所进行。
关于法律程序和起诉要求:
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共同办理,若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起诉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去对方户籍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缴纳诉讼费后等待法官通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