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大按揭服务提供商一览

以下是广州地区提供按揭服务的十大知名公司,供您参考:

1. 广州市易贷金融按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68号中新大厦22层2209(邮编:510000)。

2. 广州金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大华二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附近西,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9:00-18:30。

3. 广州创畅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怡梯巷。

4. 广州亿达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5号亿达大厦3楼301室。

5. 按揭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32号。

6. 广州银福金融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大华二路38号新凤凰酒店。

7. 广州赛诚按揭有限公司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明路9号华普广场西塔。

8. 广州市百居按揭服务中介

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12号。

9. 广州枫度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迎宾大道玫瑰路2号,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9:00-18:00。

10. 广州保德来按揭服务有限公司

位于华夏路26号雅居乐中心26楼自编2606室。

关于按揭服务的更多信息

"按揭"一词源于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指的是一种购房或购物的贷款方式,以所购房屋或物品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然后分期偿还。这一服务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后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在广州,当我们遇到资金难题时,很多人会考虑申请按揭服务。经过盘点,以下是广州排名靠前的几家正规机构,它们注册资本雄厚,值得信赖。

这些公司的详细信息包括海印股份、万穗股份以及其他几家合作群体庞大的公司。在选择小贷公司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小贷公司,并注意避免在急需资金时忽略原则性问题。切记,在成功拿到贷款前,不要以任何方式支付任何手续费。

年中盘点广州贷款公司有哪些?

越秀金控、广建、恒隆贷款和花都万穗是广州较为知名的贷款公司。其中,越秀金控由上市国企牵头创立,针对不同人群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广建拥有国资背景,提供多种抵押贷款和无抵押信用贷;恒隆贷款立足本地,提供商铺租金分期、月子分期和员工贷等多种服务;花都万穗广受好评。

广州哪里有贷款担保公司?

为规范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通知,对于将住宅楼转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申请,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除按照工商总局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特定房屋用途的住宅不得从事涉及国家安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人民健康、环境污染、生命财产安全等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文件要求:

1.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产权人签字的复印件。

2.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可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和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 租赁的商品房或开发商自用的房屋,可提交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下岗失业人员租赁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再就业优惠证》。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购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及相关承诺:

《住所登记表》是申请人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已知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遇拆迁服从配合等。企业设立时,由股东签字盖章;变更时,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需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证明。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为办公用房或写字楼的,也需出具此类证明。

四、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于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合法产权证明的住所,经区县批准,可授权当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可持此证明申请登记注册。该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并需满足一系列基本要求。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应包含使用人、地址、期限、用途等,并由使用人与提供人签署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五、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问题:

申请人使用其他特定房产作为住所的,需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如自建房、直管公房、国有企业房产、科技园区内的房产、房屋提供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宾馆、饭店作为住所的证明、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证明等。(十七)对于以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需由该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十八)若以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为经营地址,应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处提供房屋使用证明。

(十九)利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产作为经营地点的,该企业的房产管理部门需出具相应的房屋使用证明。

(二十)若以铁路系统的房产为住所,需由北京铁路局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二十一)对于使用军队房产的情况,需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住所证明。

(二十二)如果以中、小学校非教学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则需由所在区县的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书面意见。

(二十三)经市商务局确认并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需按照《关于社区便民菜店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该场所作为经营地址的证明。

(二十四)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依据《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由市政管委出具相应的经营场所证明。

(二十五)对于已在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的证明需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十六)其他依法规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出具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