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条例》指南:如何申请社团注册或豁免注册

《社团条例》(第151章)旨在规范社团的注册、禁止某些社团的运作,以及与社团相关的其他事宜。以下是关于如何按照该条例申请社团注册或豁免注册的详细指导。

一、社团事务主任的委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已委任警务处处长为社团事务主任,并委任多名警务人员作为助理社团事务主任。

二、“社团”的定义

“社团”指的是该条例适用的任何会社、公司、合伙或组织,不论其性质或宗旨如何。

三、社团条例的适用范围

《社团条例》适用于任何组织,但条例附表中列明的组织除外。附表主要包括公司、职工会、储蓄互助社等,这些组织需按照其他条例的规定进行注册。

四、不适用社团条例的组织

包括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根据《合作社条例》注册的合作社等。某些特定类型的组织,如法团校董会、依据其他条例组成的公司或组织、特定历史背景的公司或组织、纯粹为合法营业而组成的公司等也不适用。

五、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

任何本地社团在成立后的一个月内,需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申请需由3名干事签署,并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干事信息、主要业务地点等详细信息。

六、豁免注册的情况

根据条例第5A(2)条,社团主任可豁免社团或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如果它们纯粹为宗教、慈善、社交、康乐、作为乡事委员会或相关组织而成立。即使如此,相关社团仍需申领豁免证明书。

七、对社团名称的限制

任何本地社团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与已存在的任何社团的名称相同或十分相似的名称;在社团的真实性质或宗旨方面可能误导公众的名称。

关于社团注册的指南

对于带有特定含义的名称,如包含“农村委员会”或其他被认为是与乡事委员会相关的字眼,申请社团注册时需特别注意。除非该社团确实属于乡事委员会或由多个乡事委员会组成的联合会等组织,并被民政事务局局长认可,否则将不被允许使用此类名称。

关于费用方面,申请社团注册或豁免注册是免费的。

申请流程如下:

1. 获取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前往香港警务处社团事务处(地址: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二楼,湾仔军器厂街一号),或通过传真方式索取申请表,电话号码为2860 2973。想了解《社团条例》的详细信息,可以访问相关网站。

2. 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亲自递交或邮递方式交回社团事务处。如有疑问,请拨打2860 3573与社团事务处人员联系。

对于大陆人在香港注册公司的情况,需要提供一些必要资料,如身份证明、商业计划书、公司名称和地址等。需要遵守香港的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

关于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商业计划书应详细阐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场定位及竞争优势。在注册公司时,需要确定合适的公司名称并确保该名称未被他人注册使用,同时提供有效的公司地址以便部门联系。

注册公司时还需确定注册资本,这是公司成立时承诺缴纳的资本额,也是公司运营的基础资金。根据香港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港元。

至于公司架构,需要确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员构成。完成注册后,需遵守香港的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确保公司合法运营,并按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关于香港协会社团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人需首先确认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协会名称。有限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中文结尾或“Limited”英文结尾,而社团名称则可以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结尾。提供公司董事股东的证件,并确认注册资本(最低1万港币起)。签订相关委托协议后支付注册费用,通常在8-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完成后将收到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分行商业登记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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