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香港法律规定,公司报税为必要之举。香港法典第三十二章公司条例规定,公司董事需准备公司账目并委任香港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核数),并在股东大会上提交并向股东汇报。根据香港法典第一百一十二章税务条例,香港税务局有权向注册的有限公司发出利得税申报表,要求公司董事申报公司所得利润及财务信息。

香港税务遵循地域来源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在香港境内经营业务并产生利润的公司或个人,才需向香港缴纳利得税。

对于利得税的判定,主要依据业务是否在香港发生以及利润是否源于香港。以下为判断标准:

1. 若在香港境内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则所得税需在香港纳税。

2. 如果销售对象为香港顾客,所得利润需在香港交税。

3. 买卖合约若在香港签订,所得利润亦需在香港交税。

4. 还需考虑是否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经营活动。

5. 是否在香港留下经营记录。

若您的公司业务符合在香港发生的规则,建议您通过正规途径进行报税,即完成会计审计后申报。相反,如果您的所有业务均不在香港发生,那么您的公司则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但需注意,任何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均需报税,与国内企业有所不同,即使无利润也需要申报。

在此要强调的是,香港公司的税务负担相对简单。虽然香港有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等多种税项,但大多数香港公司只需缴纳利得税。利得税是对在香港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或团体征收的税项。根据营业利润的多少,税率有所不同。营业利润在200万港币以下的,按8.25%的税率计算;超过200万港币的,则按16.5%计算。由于实施本地来源原则,从香港本地获取的利润必须缴税,但外地赢取的利润则无需缴税,可申请离岸豁免。

对于香港公司在内地经营的情况,虽然无需在内地缴纳税务,但内地企业仍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内地企业如从事代理服务业,需缴纳营业税,并可能涉及其他地税税种。若想在内地经营,建议以香港公司名义设立外资投资公司或注册香港商标并授权内地企业代理品牌推广。

无论是香港公司还是内地企业,都需遵循各自的税务法规,确保合规经营。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税务咨询,请联系专业税务机构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