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单位在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情况下,若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可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团体、文化组织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所等组织机构;

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六、其他可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第四十二条指出,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在拟进出境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说明,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时,需持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第四十四条强调,临时注册登记单位海关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只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临时注册登记的有效期最长为七日,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另有规定。已经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将不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关于商务签注(S)的办理,它主要颁发给前往香港或澳门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员。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三类,在有效期内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那么如何申请香港商务签证呢?

一、申请条件:

1. 在广东省的国有、集体、私营、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 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签注签发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的年纳税额、创汇额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的不同,为企业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等签发不同有效期的商务签注。其他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则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的商务签注。

三、企业备案申请手续:

达到当地最低纳税标准的企业,如想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需在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上年度纳税或创汇证明等材料。法人代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也需提交。经审核通过后,发给资格认定书。企业备案实行年审制。

四、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手续:

备案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需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完整的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等材料。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员,须提交通行证。

五、未经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未经备案的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需提交完整的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企业或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同样需提交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