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为购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出卖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签订了如下协议:

明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号、用途、结构、层高、建筑层数等,并明确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还是非封闭式。约定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及其组成部分。

双方约定计算商品房价款的方式,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明确单价和总金额。

然后,规定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进行结算。

明确了付款方式及期限,包括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并规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规定了商品房交付期限,特殊情况下可延期交付。出卖人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正常运行做出承诺。

文章还涉及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命名权等归属问题,以及买受人对商品房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权利进行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买受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在合同争议解决方面,双方约定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签订了合同。根据乙方的聘请,甲方同意选派劳务人员前往乙方香港公司工作。合同详细规定了劳务人员的派遣期限、年龄要求、健康状况、技术专业水平以及须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在工资和待遇方面,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合同明确了劳务人员的底薪和每月结算方式。他们还享有与其他本地雇员相同的奖励、增薪和其他福利待遇。若因企业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需支付基本工资和待遇。若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或支付代替通知金。

在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方面,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时,乙方需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标准支付报酬。劳务人员还享有有薪节、假日和年假。

合同还规定了劳保福利待遇,包括适当的住宿条件和符合香港有关规定的其他福利。甲乙双方共同核定住宿条件。

劳务人员保障条款

鉴于劳务人员在雇佣期间可能遭遇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及医疗事宜,乙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1. 对于因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涉及医疗问题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负责所有必要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并支付相应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达香港之日起生效。

2. 劳务人员将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乙方将根据香港现行法规,负责购买相应的保险并承担所需费用。

3. 若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无法继续受雇,乙方应立即将劳务人员遣返并通知甲方,同时承担相关费用及遣返费用。

4. 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发生意外,乙方需按照保险条例协助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若发生意外导致死亡,乙方需承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其个人物品运回其居住地的费用。

5. 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将由乙方免费提供。

6. 关于税务事宜,所有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税收将由乙方负责申报,并按照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双方责任条款

甲方责任:

1. 在内地初步筛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并安排面试考核。

2. 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 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 教育劳务人员遵守香港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合同和乙方的相关规定。

乙方责任:

1. 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 承担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 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的往返交通费用,以及合同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费用。

4. 负责在合同期间对劳务人员在香港的管理。

5. 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的延期签证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的规定支付。

6. 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劳务人员的责任与人员更换

1. 劳务人员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同时遵守甲方和乙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2. 合同期内,劳务人员不得私自变换工作或另行求职或兼职。

3. 劳务人员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4. 合同期满,劳务人员必须按时返回内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香港。

5. 如发生特定情况如结婚、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履行或破坏合同、怀孕或因病需长期治疗等,甲乙双方可协商后进行人员更换。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 本合同于(具体日期、地点)签订,一式多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 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提前两个月协商,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安排。

3. 合同生效后不得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需支付对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4. 若发生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如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新的政令等,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关于仲裁问题,若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须提交仲裁。仲裁将在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结果具有最终性,双方必须无条件遵守。仲裁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上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谈及香港公司的经营行业限制,实际上香港对公司的营业范围限制很少。在合法范围内,几乎任何行业都可以注册香港公司,包括集团、控股、基金会、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装饰装潢等。如经营范围涉及银行、秘书服务、信托、保险、地产等特殊行业,则需申请相关牌照。若无相应牌照,相关申请将被驳回。

关于香港公司经营范围的字数限制,官方文件中中文最多30个字,英文最多60个字母。尽管有这样的限制,但香港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各种性质的业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行业的经营范围参考:

物流公司:商品运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包装服务、搬运装卸以及物流信息处理等。

食品公司: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等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

代理服务公司:提供企业登记代理、集群企业住所托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及代理记帐等服务。

汽车音响公司:销售通讯设备、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音响设备以及五金交电等。

化妆品商行: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发、制造和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的批发零售,家用美容和保健电器具的制造等。

家具销售中心:室内工程装饰设计,家具、文具用品、灯具、装饰材料等的销售,以及经济信息咨询。

信息科技服务公司:多媒体通信信息、计算机和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江苏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建设和维护,以及计算机软件开发等。

电子贸易商行: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脑配件及其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池、五金配件、家用电器等各类电子产品的批发与销售。

以上这些内容主要是关于合同无法执行时的处理方式、仲裁规则以及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和限制等方面的介绍。